关于推行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结清款)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有效降低供应商质量保证金资金占用,缓解资金压力,盘活资金存量,畅通资金循环,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现就推行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结清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增量业务全面优先使用质量保证保函替代,存量业务中已使用质量保证金(结清款)的,支持供应商提供保函对现金保证金进行替代。
(二)已签订合同约定采取质量保证金(结清款)形式,供应商提出以保函对现金保证金进行替代。
(三)现金质量保证金(结清款)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采取与各类企业(含中央企业)友好协商、共同落实保函替代工作。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