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加强二维码扫码出入库及运力平台运用,按照我公司关于“二维码”发码及运力平台运用的相关要求,请各供应商加强二维码及运力平台运用,相关要求如下:
1.按照《物资二维码应用供应商协作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及《供应商直送全流程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供应商在运力平台起单配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具备发运条件后及时完成发码并在运力平台完成配送相关操作。
2.各供应商所供物资未张贴“二维码”或张贴不全、不符合张贴规范、无运力平台单号的物资一律拒收,同时将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2021年版)》(Q/CSG2133020-2021)进行扣分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物资二维码应用供应商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2.《供应商直送全流程操作指引》
3.《供应商在运力平台起单配送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