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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追溯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30 14:49:48  来源: 本站原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供应商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发生失信行为被实施扣分处理的,按失信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失信行为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8日的,按照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原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下同)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理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失信行为发生在2019年1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的,按照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2019修订)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失信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按照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失信行为发生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按照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失信行为发生在2023年4月1日后至下一版规定发布前,按照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后续按照修订的最新版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