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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购买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5 13:57:39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保证保险是指投标人参与投标时作为投标保证金功能使用的保险,投标人可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承保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二)投标保证保险产品担保效力不低于南方电网公司现行的电汇及银行保函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发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保险人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按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投标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品类/标的/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保险期限等。(详见附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参考内容》)

(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4小时以上将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上传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五)如招标项目发生延期等情形,且保险期限不能覆盖新的投标有效期的,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情形如下:

1.项目延期开标

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的延期开标信息公告,投标人须重新投保或对保险期限进行延期批改,确保保单保险期限满足最新要求。

2.放弃投标

投标人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并上传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确认后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招标项目终止、中止、取消、流标

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终止、中止、取消、流标信息公告,如投保人保单中含有标的、标包涉及上述情况,投保人可依据保单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4.其他情况

投保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与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投保人方可依据保单联系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退保等批改处理。

三、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理赔或有其他严重侵害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约定依法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四、投标人在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中发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保证保险无效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责任。

五、本公告自2024年51起执行,原关于投标保证保险相关公告废止

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5。

 

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44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参考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