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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0006200000078852]-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1 09:45:30  来源: 本站原创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采购编号:000620000007885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我公司拟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

2. 采购人:汕尾供电局

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其他

7. 项目类别:服务

8. 项目概况: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主要包括案件一审、二审、执行和再审的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发表辩论意见、撰写起诉状等有关事项。

二、采购范围及清单

1. 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

概算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金额(万元)

工期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特殊包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

99.89

/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

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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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9

2. 采购品类情况说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谈判供应商信息

 

1

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自2014年起诉,到2020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为止,历经6年。该案件为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在一、二审的判决中均败诉。2016年经请示省公司后,委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我局代理再审案件,通过局相关人员和律师团队的努力,案件被裁定再审。在2020年省高院的开庭中,我局的庭审明显获得优势,取得有利的结果,该案件被省高院发回一审重审,使案件获得改判的机会。鉴于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代理该案件,在代理的过程中对案件不断的分析,最终为我局争取了较大的利益。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11.3.1.6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对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承办。

 

 

2. 采购谈判供应商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邀请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1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1)该案件属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的证据较多,重审开庭时间也较急,同时,该案件历经时间较久,许多证据材料无法重新获取,只能依靠文字进行识别,其他律所无法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有案情材料及证据,有可能导致诉讼时证据不充分,影响审判结果;

2)该案件得到省高院的发回重审很大的因素是再审律所具有雄厚的诉讼水平和独特的诉讼策略,其余律所不一定会按照其诉讼策略进行诉讼,可能会对审判结果造成影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陆丰东陆酒店纠纷案诉讼代理项目]

 

四、公示发布的媒介及公示期

本公示仅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公示期:20210111日至0115

五、异议

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邮编:510630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2)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香洲头汕尾供电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516600

邮编:510630

咨询电话:4008100100-2(采购业务)-1(广东电网)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1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XXXX

异议提出人名称

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