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送样检测工作的公告
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供应商及检测机构: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南方电网公司新入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质量水平,计划开展2021年电力监控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以下简称“网络安全防护设备”)送样检测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送样检测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采集装置、变电站二次安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变电站二次安防硬件防火墙、变电站二次安防交换机。
二、送检时间
起始时间为:6月2日(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如下表所示。
阶段 | 计划起止时间 | 要求 |
申请阶段 | 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5日 |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申请函、承诺函及相关资料。 |
送样阶段 | 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5日 |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样品。 |
检测阶段 | 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31日 | 检测机构进行送样检测。视送样样品数量该起止时间间隔会缩短或延长。 |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参检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的选择
设备供货商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并承担检测费用,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否则南方电网公司不予认可检测结果:
(一)检测机构的选择范围
(1)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采集装置供应商应在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检测机构资格预审(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采集装置检测品类)合格范围内选择检测机构。根据目前发布的检测机构资格预审结果,通过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采集装置检测品类资格预审的检测机构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变电站二次安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变电站二次安防硬件防火墙、变电站二次安防交换机供应商应在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检测机构资格预审(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测品类)合格范围内选择检测机构。根据目前发布的检测机构资格预审结果,通过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测品类资格预审的检测机构为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完整性原则
单一品类或单一型号的设备,其所有检测项目应在同一机构完成检测,由检测机构出具与检测依据和检测标准一致的完整报告。
(三)回避原则
设备供货商与检测机构不能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检测机构若与设备供货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不予选择。
五、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应采用南方电网公司已发布的、对应物资品类的检测标准(见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可根据年度检测及电网生产安全需求,调整、增删检测项目,修改、完善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所列检测项目为基础项目,承担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标准,编制用于实施检测的实例化的方案或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可根据需要扩充检验项目及其实例。
六、检测工作的实施
(一)自愿参加本次送样检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送检样品的制造、运输、检测等费用。设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机构选择,并提交检测申请及承诺函(见附件2)。
(二)参检样品应是自主研发产品,并通过出厂试验且结果合格,正式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和升级软件版本,测试过程中发现因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以及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检测机构应严格管控测试过程。依据检测标准等要求搭建测试环境,合理安排测试进程,公正客观地实施检测和评价。在正式测试开始后,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样品软硬件(检测人员的人为原因和测试方法原因除外)。
(四)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完整真实的做好全过程的测试记录,客观详细记录测试数据。测试的记录应至少由1名测试员和1名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不超过一周)提交档案管理人员密封存档。
(五)检测结束以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退样为标志,送检样品在退样前的测试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均按检测标准进行评价。最终检测结果以检测机构组织的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准;未尽事宜,以专家组集体讨论结果为准。南方电网将选派专家观摩所有测试的全过程。
(六)检测结果评价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合格设备拍照留样,包括外观(前后背板等)、关键元器件(CPU、内存、网卡、主板等),照片应清晰可见。照片文件名可由“供应商+型号+版本号(或出厂批次等)”构成。
七、检测结果的评价、反馈与发布
(一)送样检测结果的评价
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准独立评价。检测机构独立评价完成后,组织专家组评议,南网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推举投票产生,评议结论供检测机构参考。
(二)送样检测结果的反馈
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南方电网公司,接受南方电网公司的质询,南方电网公司无疑义后,由检测机构将被检测设备的检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设备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7天内反馈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三)送样检测结果的复核
若供应商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检测机构应组织开展复检复核。异议较大的(如关键项或直接影响检测结论的一般项的评价结果),应由南方电网公司组织专家组合议,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四)送样检测结果的发布
评价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提交至南方电网公司和参检供应商。
八、检测结果的应用方式
送样检测结果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和品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资料报送及其它要求
(一)设备供应商的参检申请暨承诺函应于申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检测机构的承诺函应于送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盖章扫描后发送至nwzd_syjc@163.com,抄送至zdwlaq@csg.cn。
(二)自愿参加检测的设备供货供应商应按时将送检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检测。
(三)参检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被检样品和试验所需的转接口、光纤等辅助器件,及一书三册(产品说明书、设计安装手册、运行维护手册、检验检修手册)。
(四)设备供应商和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南方电网公司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十、工作联系人
南网总调:江工,020-36621743
附件:1、2021年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类检测标准
2、设备供应商送样检测申请暨承诺函
3、检测机构承担南方电网公司送样检测承诺函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