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104 号)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优化采购业务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日起,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我公司”)增量采购合同及订单不再开具由卖方承担资金成本的商业汇票进行支付。如我公司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则由我公司承担资金成本,承担资金成本的方式为买方付息贴现。2022年3月1日前已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的,按照原合同或订单约定执行。
二、我公司同步修订采购业务标准合同文本相应条款进行应用,若有本公告及合同未尽事宜,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南方电网公司
供应链部、计财部